贷款做隆胸反悔想退费遭拒后美容医院同意退费,但提出要交2万违约金本报关注此事后,医院将违约金降到3003元

安徽商报 2018-07-06 15:27 大字

[摘要]后美容医院同意退费,但提出要交2万违约金本报关注此事后,医院将违约金降到3003元

涉事医疗美容医院

6月2日,阜阳市民汪女士来到阜阳东方美莱坞医疗美容医院,通过工作人员游说,在一家美容网贷公司做了12个月的零首付手机分期贷款手续,预约了价值4.3万元的假体隆胸项目。很快,这笔手术费就打到医院账户上。手术一刀没开,就要背上每月3700多元的贷款,汪女士后悔了。一个月来,她多次找院方和贷款公司要求解除债务,可毫无进展,违约金却从2万元实现了“两连跳”。昨日,安徽商报对汪女士的遭遇进行关注后,涉事医院通知汪女士只需向贷款公司偿还3003元违约金,院方就愿意为她办理退费。汪女士觉得此事“猫腻”太多,拒绝支付这笔“违约金”。

[冲动]经不住游说贷款4.3万元隆胸做手术

今年6月初,汪女士得知阜阳东方美莱坞医疗美容医院做假体隆胸项目可以分期付款,便随朋友到美容医院咨询。通过医院介绍,汪女士得知,这个假体隆胸整形项目总费用是4.3万元,而且医院与美容贷款公司有合作,只需下载一个美容贷的APP就可以贷款。轮番游说下,汪女士一时心动,向院方人员提供了身份证信息,在对方操作下,其当天下午就收到了易美健美容贷款公司发来的放贷信息,“我算了一下,未来一年每个月要还3725.69元,还完4.3万元费用后,还要交1700元利息。”

[反悔]放贷第三天女子反悔 要求退费遭拒绝

6月5日,放款后的第三天,汪女士考虑到高达7.5%的借款年利率和巨额的整形费用,就反悔了。“随后一周,我前后一共去了四次医院,每次都向医院提出办理退费的要求,并撤销手术预约。院方没答应,并以‘特价项目,不予退费\’为由拒绝退费。”“我咨询过给我放贷的贷款公司,客服称,放贷后的0~7天内是可以中止贷款合同的,逾期就要交纳一定数额违约金。”汪女士认为,放贷第三天她就提出办理退费,院方却屡次拒绝,“正是院方的故意拖延,让我错过了一周内中止合同的时间。”“到了6月20日前后,院方改了口,表示如果我交2万元的违约金,就同意帮我办理退费。”汪女士无法接受,将此事反映给当地卫计部门。

昨日,阜阳市颍州区卫计委医政科工作人员称,“6月26日接到反映后,我们联系了医院,院方称会再跟美容贷款公司协商违约金的问题。”汪女士说,26日,她接到了医院打来的电话,“对方让我交7000元违约金就可以办理退款,违约金一下子跳水这么多,对方也没给我解释。”汪女士觉得不该交这7000块元违约金,仍在跟院方交涉。

[困局]记者提出采访“违约金”莫名又降了

昨日,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涉事医院的客服电话,电话无法接通。当日上午,该院前台一名工作人员了解到记者的采访要求后,称医院负责人外出开会,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截至当日记者截稿时,该院负责人仍未联系记者。

当日下午,记者在汪女士发来的微信截图中看到,该院一杨姓工作人员告知汪女士,违约金只需要交3003元。“你可以通过支付宝转账和银行账单转账给贷款公司,把转账截图给我,医院就能你办理退款了。”

违约金为何又缩水一大半?记者随即拨打杨姓工作人员手机号,对方未接听。“自己本想做个隆胸手术,一刀未动就背上4万多元贷款。”汪女士称,7月5日是她首月还款日期,她斟酌后放弃支付3003元违约金,继续背着4.3万元贷款讨说法。

[律师]“不予退款”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汪女士作为消费者,其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服务,因此,汪女士在交款后,仍然可以选择不做手术。至于院方所称“特价项目,不予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显系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其内容无效,院方应当及时退款。

实习生黄浩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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