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讯 近日,阜阳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其中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高龄津贴2400元;具有本地户籍年满70周岁的城市 “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空巢老人(无子女)、城乡低收入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不低于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失能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护理补贴,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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