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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尚在规划中 流转合同遭解除事发阜阳插花镇 流转户:无权剥夺其经营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1-14 11:52 大字

[摘要]事发阜阳插花镇 流转户:无权剥夺其经营权

董可庆面对未整完的土地。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我在流转的土地上搞农业项目,明明合法合理,能带动周边村民脱贫,为什么村干部就是不让我干?镇里还下文件禁止我建设,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致富能人董可庆说道。

11月9日,记者来到插花镇前于村,实地查看了董可庆准备种植莲藕的土地,整理了一半的土地显得异常荒凉,很是惹眼。

据了解,2017年3月12日,董可庆和当地村民杜刚签订了合作协议,在杜刚2005年从前于村流转来的30亩低洼地、荒滩地、水塘上种植莲藕,待时机成熟再经营农家乐。他估计,一亩莲藕纯利润在万元左右,等他干出名堂,就可以带动其他人大家一起种植,共同致富。随后,他把自己的想法和村两委领导进行了交流,得到的回复是不让搞。

今年7月25日,前于村委会向董可庆的合作伙伴杜刚下达解除《村集体低洼荒滩地水塘有偿承包合同书》的通知。通知上说,2017年6月2日,插花镇政府下发《S419颍东段冉庙段至袁寨段改建工程沿线禁止建设控制开发的通知》。村委会研究决定,解除与你签的合同书。董可庆认为,村委会这一举动违法,因为该合同合法,经过插花镇法律服务所公证,并且事实上已经履行了十二年,从未发生纠纷,村委会现在单方面解除是违法的。

8月,他找来挖掘机整理土地,挖排水沟,五六天后,村支书张某带着村两委干部前来阻拦,不让他整理土地,说这是上级的要求,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董可庆被迫只得停止整理土地,走上信访路。

上月底,他拿到了插花镇政府一份落款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的主要意思是,该土地涉及国家工程项目,镇政府下发《S419颍东段冉庙至袁寨段改建工程》沿线禁止建设控制开发的通知,插花镇前于村委会执行插花镇通知,给杜刚下达了解除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记者了解到,S419省道目前正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根据插花镇政府的通知,该路经过插花镇李后庄、于庄、旧窑厂、前于、阮营、项庄和垃圾处理厂等自然庄。其中旧窑厂就是董可庆和杜刚合作的这片土地,当地一村民组长认为,把该路经过的这些自然庄连起来,是一个反着写的“S”,在如此短的距离内,一条省道路不取直线却取“S”线,是有问题的,如此安排线路,可能背后有隐情。按常理,应该不经过旧窑厂,直接从李后庄到项庄,这样是一条直线。

拿到这份意见书,董可庆哭笑不得,他认为,村委会仅凭镇政府的一个通知,不能单方面解除一份依法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这与当下党的土地政策不符,与合同法不符。如果村委会要解除合同,村委会应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他有权和杜刚合作种植农产品。

对此,记者联系到前于村张支书。她说,村里已经和杜刚解除了合同,阻止施工是上级要求,问了记者身份后便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来到插花镇政府,镇党委书记杨海人不在。记者给他打电话,没接,发短信,没回。记者联系插花镇宣传委员徐兰,她让记者联系镇政府负责信访的吕某。

吕某说他不在镇政府,可以在电话中交流。他说,董可庆开始准备搞农家乐,并不是种莲藕,搞农家乐就涉及建房,镇政府的通知,只是禁止建设控制开发,禁止建房,并不是禁止种莲藕。如果只种植莲藕的话,镇党委政府是支持的。

对吕某的答复,董可庆说这是镇政府新的表态,他之前就是说种植莲藕,等时机成熟再搞农家乐,但镇政府和村干部说就是不准搞。镇政府该文件中的“建设”“开发”本意就包含种植莲藕,因为,如果仅是禁止建房,根本无需另外下发通知,现有的法律就可以处罚不经批准的违法建房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根据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流转来的土地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无权干涉,插花镇政府根据一个尚在设计规划的道路建设下发的通知,不能剥夺他流转土地之后的经营权,更何况,该线路是否必须途经旧窑厂,还值得商榷。

董可庆表示,如果政府修路真的经过流转的土地,他会积极配合。目前,他只希望尽快整理好土地,把莲藕种植搞起来,村两委干部不要再来阻止。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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