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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阜阳日报 2017-07-19 13: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燕)记者从7月17日召开的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阜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开展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本着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激发活力、规范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据了解,本次改革将根据经营类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分步推进。对经济效益较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特别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将加大改革力度,优先推进转制为企业,于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支持做强做大;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将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将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将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本次改革支持多种形式转企改制。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可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在人员安置上,阜阳市要求,要切实把转制单位人员的底数和诉求等摸清摸准摸透,区分情况制定安置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转制单位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对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被撤销单位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解决,鼓励自主就业创业,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在社会保险衔接方面,阜阳市明确,对目前已经划入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此外,转制为企业前已离休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已退休人员退休前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转制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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