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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阜阳日报 2017-06-12 09: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燕 通讯员 李子群)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修订印发《阜阳市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除修改了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内容,还新增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项内容。

据介绍,新《办法》变化内容主要包括:资助门槛降低。自2017年起,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补贴时机构入住率由先前的不低于50%降低为30%。运营补贴提标。从2016年起,机构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床位数,县(市、区)财政给予社会养老机构每床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运营补贴,相较与旧《办法》每床每月100的标准,提高了10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范围扩面。为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办法》明确提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互助院、护理院等,参照社会养老机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实际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补助项目增多。为支持社会养老成效明显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民办社区养老设施,对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而资金一时困难的机构与社区养老设施,给予按照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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