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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阜阳日报 2017-05-15 08: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李京东)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承接东部沿海和境外产业转移,阜阳市制定出台了《阜阳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从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加工贸易园区共建、建设加工贸易平台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促进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实施细则》提出,阜阳市将重点支持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对开展加工贸易大项目专项招商引资和产业对接活动,每场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支持,主要包括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用、材料印制、展览展示及宣传费用等。加大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力度。对2016年以来新引进加工贸易项目发生加工贸易实绩且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300万美元(或引进东部沿海到位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开办费资助10万元;新引进境外500强企业投资超过300万美元并在阜阳市发生加工贸易实绩的,一次性资助开办费20万元。对2016年以来新引进境外和东部沿海企业发生加工贸易实绩的,第一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海关数据)100万美元以下的补助2万元,对1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再补助0.01元。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落户阜阳市且加工贸易实绩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根据《实施细则》,阜阳市还支持开展加工贸易园区共建。对县市区开发区与境外、东部或沿海地区合作共建加工贸易园区的,按新发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给予贷款额利息25%贴息,单个共建园区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对在园区内建设加工贸易标准化厂房并有企业入驻的,对加工贸易企业租用加工贸易标准化厂房的租金、装修给予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同时,鼓励加工贸易提能级降成本。《实施细则》提出,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机器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商品海关编码8、9开头)及高新技术的,每美元补助0.03元,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加工贸易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国际认证或商标国际注册的,分别一次性补贴认证(注册)费3万元、2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为20万元。支持建设加工贸易平台。对新设立并通过海关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等加工贸易平台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其中,对新建保税物流中心并通过海关验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公用型进口保税仓库、公用型出口监管仓库并通过海关验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加工贸易产业对接。对积极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展国家级加工贸易博览会等,参展加工贸易企业根据《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标准给予展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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