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婚宴酒店违约失信市场监管调解赔偿损失

阜阳日报 2019-02-20 10:00 大字

本报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刘洋 张成建 为了使用酒店大厅举办现场婚礼,临泉县的阿飞(化名)给酒店交了1000元定金,可是,酒店却私自将大厅转给其他人使用。日前,经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酒店返还定金1000元,另赔偿损失2000元。

据了解,2018年10月,消费者阿飞在临泉县某大酒店支付1000元定金,预定了2019年正月初六该酒店大厅,用于举办现场婚礼。可是,2019年1月21日,阿飞去询问大厅事宜时,却被告知预定的婚礼大厅现已转定给了其他消费者。突然的变故导致阿飞的婚礼不能按期举行,他要求酒店给予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批转到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经了解,消费者阿飞反映情况属实,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消费者认为酒店单方面违约,要求该酒店退回定金,并按照规

定给予三倍的赔偿,但酒店认为,

工作中虽然存有失误,但事先已告知了消费者,只同意退还定金,不同意赔偿。

通过执法人员三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该酒店退回定金1000元,并一次性赔偿朱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共计3000元。协议签字后,该酒店当场给予了兑现。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分析,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阿飞按照要求向酒店交纳了预定费用,这就说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存在,而该酒店在没有征得合同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事先预定好的大厅又转让给他人使用,致使阿飞的婚礼不能如期举行,已构成单方面违约。对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其造成阿飞的伤害和损失,酒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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