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报案 损害赔偿起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19-02-14 10:54 大字

2月8日,一名中年妇女带着16岁的儿子来到临泉县公安局牛庄派出所值班室,感谢民警解决了一家人的困惑,让一家人过了个安心年。

事情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8年6月22日20时许,临泉县牛庄乡刘楼村王庄的水泥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瓶车与另一辆三轮电瓶车相撞,造成驾驶两轮电瓶车的中学生沈某右小腿骨折。沈某自小父亲去世,随奶奶和妈妈生活,家境十分困难。三轮电瓶车驾驶员刘某建承认自己为避让货车造成了交通事故,同意支付沈某的治疗费用。沈某的母亲于某考虑到双方都是一个村的,人家又愿意出钱治疗,就没有报警。

经历了两个月的治疗,沈某拄拐可以下床了,但腿里的钢板、钢钉要等到痊愈后拆除。今年1月,沈某在医院将钉在左小腿上的钢板拆掉,花费医疗费7420元。当于某找到刘某建索要治疗费时,刘某建不认账了。无奈之下,于某来到牛庄派出所求助。

牛庄派出所民警与司法调解员一起,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发挥当地人熟地熟的优势,历经半个月的奔波,在春节前夕,双方达成协议,于某拿到了9400元赔偿款。心结解开了,于某一家人安安心心过了新年。 ·卞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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