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生育后失踪,临泉县一读者咨询“我该如何申请二女户补助? ”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1-04 12:06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我家大儿子有两个女儿,但大儿媳走失十多年了,这种情况能申请双女户补助吗?”近日,临泉县姜寨镇王小庄村农民戴国简 (化名)看到本报连续报道的多起双女户补助政策稿件后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道。

据戴国简介绍,他的大儿子即将年满50周岁,18年前和一位外地流浪到村的外省妇女“结婚”后生下两个女儿。“就在我小孙女不到一岁的时候,儿媳妇突然离家出走,之后再无音讯。 ”戴国简说,他的两个孙女如今一个18岁,一个15岁。

“听说我们这里的双女户,50岁之后一年能拿到好几百元的计生奖励,但有人说我家条件不符合。”戴国简告诉记者,他的大儿子之后并未再娶,只有两个女儿,家庭条件很差,“如果国家能给补助,肯定能改善生活。 ”

就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临泉县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一位郭姓工作人员介绍,临泉县符合条件的双女户家庭,每年均可享受960元的计生奖补。

“如果女方走失,需要提供公安或是法院部门的证明。”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没有相关证明,则需要乡镇计生部门到村调查,确认女方走失时是否怀孕,“如果走失的时候怀孕了,则不属于双女户。 ”

据介绍,关于夫妻一方走失的情形,安徽省曾专门发文规定,夫妇一方下落不明,需按法定程序宣告死亡或失踪,或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下落不明满4年以上,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一方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针对戴家儿媳属于外来流浪者的现实,临泉县卫计委表示,在上世纪末,的确有一些外省妇女因为多种原因来到临泉,和临泉当地男子结婚,这部分群体如今都即将年满50岁,想要申请计生补助,还需要提供多种证明。

据介绍,夫妻一方从外地迁入,迁入前的婚育史不清楚的,应由迁入者提供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经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部分外省妇女属于被拐卖的聋哑、智障人员,安徽省还规定,对这部分原居住地不清或自身无力与原居住地联系出具证明材料的,如果迁入现居住地已10年以上,也无确切证据证明其迁入前有过婚育史的,视为迁入前无婚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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