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有公道妻子要回赔偿款

阜阳日报 2018-12-12 11:12 大字

本报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程冠宇 妻子剖宫产手术致残,丈夫非但没有悉心照料,反而在妻子昏迷期间,私下与医院签订赔偿协议,并把赔偿款占为己有。更为奇葩的是,在和残疾妻子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他竟然和另外一名女子同居生子。苦难考验人心冷暖,临泉县的阿丽和阿凯之间的纠葛差点成了“糊涂账”。最终,法律主持了公道:这名“负心汉”要返还赔偿款,自行承担女儿抚养费…… 医疗事故造成脑部疾病

实际上,阿丽和阿凯是自由恋爱并结合的。2005年,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年底,阿丽在某医院做了剖宫产手术,产下女儿小慧。不料,在手术过程中,阿丽突然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情况,后因抢救不够及时,造成脑部疾病。

辗转多地求治,阿丽虽然保住了生命,但也落下了脑部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雪上加霜的是,丈夫阿凯对她不管不问。无奈,阿丽的娘家人把她接回娘家。当地党委政府知道情况后,主动帮扶,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救助。

阿丽的娘家人对阿凯很是失望,而后来知道的一件事,更让这家人愤怒至极——2006年初,阿丽出事昏迷期间,阿凯私自和某医院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该医院赔偿阿丽15万元,并做了公证。

阿丽家人找阿凯索要赔偿款,而阿凯百般搪塞,并声称赔偿款花了,只剩6万元。后经调查取证发现,医疗事故发生后,阿凯没有尽到义务,赔偿款也没有用在阿丽的治疗和生活中;更过分的是,在2008年之后,阿凯在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又和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下一男孩。 一波三折讨回公道

阿丽家决定索要这笔钱,他们想到了法律武器。此时,阿凯也再次起诉离婚,阿丽家人就在法庭了提交了相关证据,但是由于证据链条不够充分,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但仅判决阿凯向阿丽支付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万元,没有支持阿丽家的返还医院赔偿金的请求。

阿丽及娘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临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下,提起上诉。今年4月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第一、三、四项,变更第二项为:婚生女由阿凯直接抚养,由他自行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并且支持了阿丽及娘家人让阿凯返还医疗损害赔偿款15万元的请求。最后,阿凯履行了判决,向阿丽支付20万元。

具办律师表示,某医院与阿凯达成赔偿协议后给付15万元,是阿丽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费用,应为阿丽一方所有的财产,并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阿凯虽然称该款已用于阿丽治疗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故阿丽要求阿凯返还该款理应得到支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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