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颍州晚报 2018-09-07 09:28 大字

近日,临泉县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林某某非法采矿一案,在临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临泉县关庙镇魏营村团结沟以建窑为目的非法采矿(取土),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取土总面积为8590.6平方米,总价值达1077871.2元。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质控。被告人林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对破坏的土地资源进行修复并就修复的费用进行赔偿。

该院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土地资源被破坏的问题层出不穷,已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对于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者必须予以法律的严惩,坚决使被损害的土地资源得到全面修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增强全社会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公共生活领域,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在现代化大美阜阳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

效果。张雁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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