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律师团为农“撑腰”40余农户获赔176万余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17 20:05 大字

4年前的一起涉农集体投诉,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一波三折,最终打赢了官司,40余户农民和农药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14年3月2日,阜阳市颍东区陈奇农药门市部与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正道药业公司的农药。 2014年7月12日,陈奇农药门市部受临泉县、界首市、涡阳县、怀远县等县一些种粮农户的委托,在青岛正道药业购买了30万元的“猛士”牌苏云金杆菌农药,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30万元货款。农药运输到陈奇农药门市部时,恰逢虫害盛行期,农药随即被这些种粮大户抢购一空。后经证实该农药不能治虫害,种粮户不得不另购其他农药补救。因治虫黄金期已过,造成农民种植的高梁不同程度减产,损失巨大。

随后,陈奇农药门市部委托安徽省消保委律师团成员刘德礼律师为其维权。为了锁定证据,刘律师将农药送往相关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猛士”牌农药苏云金芽孢杆菌含量为3840IU/毫克,远远低于农药包装箱上标明的8000IU/毫克。当地农委也委托了另外一家机构进行了检测,结果同样是不合格。

2015年6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于同年7月1日刊发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后经调解,2015年12月底陈奇门市部先行赔付农户农药款和各项损失共计176万余元,并将青岛正道药业告上法院进行追偿。

阜阳市颍东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2016年3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由青岛正道公司赔偿陈奇门市部176万余元。后青岛正道药业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于2016年8月15日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7年1月23日,阜阳市颍东区法院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依法应由莱西市人民法院管辖,故将本案移送至莱西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8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驳回了陈奇门市部的诉讼请求。陈奇门市部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青岛正道药业公司向陈奇门市部支付赔偿款176.828万元,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7315万元。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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