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今年“扩面”计划为16个县,项目资金总额将超过1亿元
[摘要]计划为16个县,项目资金总额将超过1亿元
■ 本报记者张倩
记者近日从省农委获悉,今年安徽省将继续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计划为16个,中央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总额将超过1亿元。
“今年安徽省扩大试点县范围,最终选出不低于16个县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目前,安排了28个推荐指标到市,将从中选出不低于16个试点县。 ”省农委农村能源办负责人表示,各县申报之后,要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选出16个;16个试点县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总额在1亿元以上。据悉,去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为5个,补贴资金总额为8000万元。
据介绍,选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从五个方面“考量”: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有专门组织机构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二是向粮食生产大县及皖北地区倾斜,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集中连片、整县推进;三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突出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重点,科学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四是具备一定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五是与产业扶贫政策相结合,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记者了解到,今年试点县的选定,根据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临泉县不再列入今年试点项目,凤阳、灵璧、霍邱、寿县等4县继续列入2017年试点项目。同类项目不再重复补贴,去年未验收项目,今年不再列入奖补范围。
据介绍,奖补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地区,可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关于资金监管,省农委明确要求,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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