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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第四批)

安康日报 2017-04-20 10:01 大字

[摘要](第四批)

截止2017年4月17日16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32件,目前已办结64件,其中今日办结25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

受理编号0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恒翔化工厂存在偷排生产污水污染月河水体的现象。据举报人反映,将月河改道,可见厂区边排污口。

汉滨区

经核查,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主营黄姜皂素生产,2010年4月取得发改备案和环评批复,2015年3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12年至2014年,相继安装了废水、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安康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运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条黄姜水解物生产线正进行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现场测试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未发现偷排生产污水污染月河水体问题。

关于信访反映的“将月河水改道,可见厂区边排污口”问题,4月14日,汉滨区环保局已联合恒口示范区、汉滨区水利局等部门,对该公司总排口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河堤进行开挖,并邀请当地村民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均未发现其他排放口或暗管。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要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加强废水、废气等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确保治污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2

受理编号3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东关广场边心石村1组朝阳门边的屠宰厂(安康市牛羊肉屠宰厂)离汉江有二三百米(隔一道城堤),污水直排汉江,污水、内脏引起的臭气很大;半夜宰牛噪声污染大,居民无法休息。向安康市及汉滨区环保、信访等部门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屠宰厂为安康市伊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办理了牛羊集中交易及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批手续,但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由于该屠宰厂属于全区唯一一家清真屠宰市场,所屠宰牛羊生肉主要供给回族群众,因此,一直以来不能完全停止生产。为解决污水排放问题,该屠宰厂和安康市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污水处理协议(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所产生污水运送至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待宰牛羊的排泄物臭气、屠宰加工时的噪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4年5月向该屠宰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015年2月又向该屠宰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做出“立即停止生产和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因此,不存在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和老城办事处分别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督查任务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屠宰厂立即停业整改,完善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加工。同时,对该屠宰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万元。目前该屠宰厂已按相关要求停业整治。

3

受理编号3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沈家岭有一家塑料厂(不知名,老板姓陈)使用工业碱,工业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汉江。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塑料厂为汉滨区陈明安废旧收购部,位于关庙镇东站村十二组,距离汉江1公里,建有一条塑料粉碎生产线和两座约15立方米沉淀池,生产加工区使用泡沫板进行围挡,漂洗废水部分循环使用,少量废水经两个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化粪池进入集镇生活管网。该收购站自2016年12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使用工业碱和污水直排行为。但该收购部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产问题。

不属实

汉滨区经贸局和环保局于2017年4月11日分别向该收购站下达了《再生资源站点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收购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报批环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贰仟元。

4

受理编号3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双乳镇三同村4组的颐品庄院酒厂2015年11月生产至今,工业污水排入简陋土池内,渗入地下,影响周围村民饮水井吃水。且未渗入土地的残余污水靠蒸发,臭味很大,周围1公里村民都受影响。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颐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进行产品试生产,主要用发酵工艺制酒,目前处于间歇性生产,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400吨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荷花池存储,有渗入地下的情况。厂区发酵罐中存有约40吨发酵烤酒原料,酒糟晾晒场等部位有明显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汉阴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16日对颐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环罚字〔2017〕5号)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汉环查(扣)字〔2017〕1号),现场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及所有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责令立即停产,限4月16日前将坑塘中储存的废水和坑塘底部污泥全部清理,并拟处罚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附近居民自备饮用水井水质和发酵生产原料废气进行监测,于4月22日前将监测结果报汉阴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负责督促该公司尽快修建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投产。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5

受理编号4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寇家沟内多年一直有臭水流出,来源像厕所生活污水;沟内固体垃圾乱堆乱倒,严重影响小区群众生活环境。已给双创办、环保局反映多次仍未有效解决。(信访人自称代表江北二建司小区居民)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区域有二建司家属院和关庙家属院居住区,另有部分零散住户。该区域人口密度较大,原有污水收集管道铺设较早,承载能力有限,且破损严重,导致生活污水直接流入寇家沟河道,最终排入江北大道北侧城市管网。寇家沟河道存在臭味,沟内建筑垃圾为3家住户建房临时堆放渣土。

此前,江北办事处双创办、汉滨区环保局未接到相关情况反映。

属实

汉滨区住建局立即向市政工程管理处专题报告,已经安排对寇家沟破损管网进行修缮,并联合江北办事处对河道建筑垃圾予以清理。

6

受理编号4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恒口镇恒翔生物化工厂烟囱冒黑烟,生产时产生的臭气很大,拉黄姜的车造成公路扬尘很大,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投诉人怀疑该厂的污水治理设施未使用,月河水有发黄现象。曾向安康市电视台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该问题曾于4月9日向省环保督查组反映,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值。该公司在运输途中对原料遮挡处理,防止泥土抛洒,厂区内有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及时冲洗。

对该公司总排口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河堤进行开挖,并邀请当地村民代表现场全程监督,未发现其他排放口或暗管。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4月20日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进行环境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市、区环保局。

7

受理编号4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吉河镇高水村5组的龙泰养殖有限公司建于2008年5月,2014年年底,该地被划为禁养区后,该企业继续养殖,沼液、废水农户不再使用,沼液、废水、沼渣有流入吉河的环境隐患。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龙泰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吉河镇高水村二组,处于禁养区,距离吉河不足100米。该公司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环保等各种手续齐全。2016年以前该养殖场将沼液用吸粪车、干清粪收集后用于建民办事处蔬菜基地,2016年以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2016年12月,汉滨区委、区政府对该区域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租赁大型挖掘机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安排吸粪车对养殖户沼液定期清运,消除了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问题。据安康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监测报告显示,该养殖场下游吉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评价标准。

该公司主要存在治污设施部分破损、污粪回收利用登记台账不健全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龙泰养殖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强管理、迅速整改。汉滨区政府将于2017年年底前关闭所有禁养区内养殖厂。

8

受理编号4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早阳镇包河村安沟口石拱桥边的养猪场猪粪流入包河,影响包河村及下游旬阳县麻坪村生活用水;包河街道居民把垃圾全倒在河边,污染河水。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早阳镇包河村安沟口石拱桥边的养猪场目前饲养生猪32头,产生的干粪及时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少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安沟河,河边有生活垃圾倾倒,对包河村及下游旬阳县麻坪村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农业局和早阳镇政府于2017年4月13日对该养猪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迅速整改,杜绝环境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早阳镇政府对包河村党支部、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包河村环保信息员诫勉谈话。

9

受理编号4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培新街中银巷口垃圾站附近地面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培新街中银巷口垃圾站放置了4个垃圾收集桶,由于周边早夜市餐点多,垃圾日产量大,每天只安排清运一次,存在清运不及时,垃圾液外渗散发异味问题。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对城西环卫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大清运清洗频次和检查力度,确保街面垃圾桶摆放点干净整洁。4月12日,区环卫中心已按照整改要求清洗垃圾桶及周边地面。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城管局给予城西环卫站站长、中银巷口管理员和保洁员通报批评。

10

受理编号5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市中心五星街酱货场(安康酱园)有大烟囱常年冒黑烟,影响周围三座高层和十余座住宅楼的生活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酱园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鼓楼西街47号,属禁煤区。2016年11月28日,汉滨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2016年12月前拆除燃煤锅炉,但该公司仅拆除了一台1蒸吨燃煤锅炉,还有一台2蒸吨燃煤锅炉未拆除。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依法向安康酱园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5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告字〔2017〕19号),责令其立即停产,并于2017年4月23日前完成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同时,处以罚款2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已对区环保局相关监管人员立案调查。

11

受理编号5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饮食服务公司家属院1号楼(位于鼓楼东街夜市一条街)租给烧烤摊户,烧烤店以管道直连大排风扇将油烟直排入家属楼,烧烤油烟、夜间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饮食服务公司家属院1号楼位于鼓楼东街特色夜市群,其门面房共有经营户8家。其中四姑娘饺子馆和马四烧烤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直排。由于大部分经营户营业时间集中在下午17时至凌晨1时,其夜间经营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分别向四姑娘饺子馆和马四烧烤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字〔2017〕46号、汉区环罚字〔2017〕4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以罚款各5000元。

12

受理编号5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枣园村八组钱师汽配修理厂(距黄洋河大桥东侧约100米,距枣阳道班西侧约50米)的废油下雨时流入黄洋河,影响下游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汉滨区钱师修配厂位于黄洋河以南,与黄洋河直线距离约1公里,中间有316国道及住户、菜地等相隔,未发现废机油流入黄洋河的痕迹。该修配厂无规范废机油储存场所,废机油经油桶暂存后出售给零散收购人员,销售处置未建立完整台账。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修配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52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告字〔2017〕40号),责令立即建设规范性废机油临时储存场所,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联系,于4月20日前对现有废机油清运处置,并建立健全废机油处置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对该修配厂处以罚款2000元。

13

受理编号5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北路小区96栋楼附近垃圾场、江北火车站到关庙站市场垃圾箱均有人烧垃圾,现在还存留烧的痕迹,烟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向安康铁路建筑段反映过,无人管。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江北北路小区设有四处垃圾回收箱,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和环境保洁。经走访调查,曾有拾荒者在96栋楼垃圾池焚烧垃圾取暖,也有个别住户将未燃尽的煤灰直接倒入垃圾池,导致垃圾燃烧。

关庙镇对辖区路段所有垃圾箱和垃圾池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垃圾焚烧现象。

属实

汉滨区政府要求区城管局、江北办和关庙镇进一步加强环卫工人教育和环卫设施监管,及时组织环保宣传,防止垃圾焚烧现象再次出现。同时,责成西安铁路局下属康旭物业公司于4月20日前对96栋楼下的垃圾池进行维修,粉刷污染墙面。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城管局于2017年4月16日对区环卫中心江北站站长进行了约谈。

14

受理编号5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朝阳门外垃圾桶污水横流,流入城门影响群众通行。向住建、环卫部门反映过,无人管。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垃圾箱位于汉滨城区朝阳门外,主要用于收集东关和内外环路居民及个体经营门店生活垃圾,由于朝阳门外新修防洪门,致使垃圾箱放置处与市政污水管网未连通,清洗垃圾桶污水无法外排,造成污水横流现象。

属实

由汉滨区城管局和老城办事处负责,对该垃圾点清理整治,并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垃圾日产日清,控制清洗垃圾箱用水,防止污水横流。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给予汉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副主任提醒谈话。

(接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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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牛真子 实习生 丁晶晶/文 本报记者 穆可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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