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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高息借款 房东要钱落空

阜阳日报 2016-11-23 15:50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杨燕 通讯员 赵友坤 来振乾

承租户以高息为诱饵,向老房东借款做爆竹生意,老房东倾囊相借,还向朋友转借8万元,不料,债主玩起了失踪,老房东一年的房租也打了水漂。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公开审理了徐某夫妇诉刘某夫妇借款纠纷一案。

经颍东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夫妇均已退休,二人在阜阳市阜涡路育新小学附近有一栋二层自建楼。为了补贴家用,2005年,徐某贴出招租启事,临泉县某村村民刘某为给儿子在育新小学就读提供食宿方便,租住了徐某的两间楼房,并举家搬迁过来。2008年,因阜涡路拓宽,徐某与当地拆迁办签订了拆房协议。当年9月,拆迁赔偿款打到了徐某的账户上。能说会道的刘某就向房东借了62万元做本钱做爆竹生意,并以月利2分相许,口头约定借期为4个月。徐某夫妇立即将62万元取出,还从朋友王某处转借8万元,一并交给了刘某。可是,接下来的几年,刘某赚了钱后又投资房地产,却只还了10万元钱,还带着一家老小东躲西藏。无奈之下,徐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刘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连本带息偿还141.8万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经公告送达传票,刘某夫妇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7日内共同偿还原告100.6万元,案件受理费1.75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3000元,其余由被告承担。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人受到民间借贷高息的诱惑,把自己的闲散资金和亲戚朋友的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以获得高息。但是,由于个别人诚信缺失,“赖账”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公民在理财时应选择正规的理财渠道,切勿轻信高利息的社会理财。当纠纷产生、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诉诸法律讨债,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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