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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农民牲畜 四人犯罪领刑

阜阳日报 2015-11-11 07:39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冯启俊

在农村,牛羊等牲畜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临泉人王某某却不管这么多,为了满足自己的吃喝花销,他与同伙把目光瞄向了农民家里的黄牛等财物,采取翻墙入院、挖洞入户等手段,大肆实施盗窃。

一觉醒来 家里的两头牛不见了

   家住临泉县于寨镇尹庄的孟老汉家里养了一头公牛和一头母牛,2013年农历九月上旬的一天夜里,孟老汉入睡前还特意到牛棚里照看了两头牛。第二天天明,孟老汉起床后打开堂屋门,发现两头牛不见了,家里的狗也死在一边,旁边有火腿肠的残渣,过道门的门鼻也被剪断了。

孟老汉除了种几亩地,就指望着喂牛增加点收入,牛没了,把他急得够呛。

然而,黑手并没有停止,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内,于寨镇和邻近的临泉、界首多个乡镇多位村民报案称共有15头黄牛被盗,给农民在经济上带来重大损失。

警方“守护平安”严打多发性犯罪

   面对农村盗窃案频发的状况,临泉警方高度重视,组织警力全力进行破案工作。

根据发案地点和时段,民警们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有多名嫌疑人开着一辆小货车实施的盗窃。根据现场勘察、走访附近村民,侦察人员发现,所有的盗牛案都呈现相同的规律:案发时间大多集中在夜晚,盗牛贼所使用的运输工具是一辆小货车,从作案手法和频率来看,这是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盗窃团伙。

经过缜密侦查,临泉警方于2014年5月分别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满某、吕某、王某抓获,将这一盗窃团伙彻底摧毁。

近日,临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王某甲、王某乙、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对吕某等人分别处以十一年九个月至五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记者了解到,不少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留在家中的主要是老幼妇孺,夜间防范力量薄弱,给不法分子作案留下了空间。农村发生的盗窃案件中,家禽家畜被盗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多是事先踩点,发现易于得手的目标后,夜间再潜入盗窃,或发现远离主人的牲畜伺机牵走,且得逞的可能性很大。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下一步,阜阳市警方将强化打防管控,扎实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严打多发性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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