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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引纠纷 司法调解得解决

阜阳日报 2015-09-30 08:30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杨

9月26日,临泉县某村老人吴英拄着拐杖走进了当地司法所,一进门,老人便泪流不止,断断续续诉说着其抚养三个儿子的不易以及现在三个儿子均对其不闻不问的现状。

原来,吴老太今年已经70多岁,育有三个儿子,其中,老大在家务农,老二在外打工,常年不回来,老三则在阜阳做生意。此前,赡养老人的义务都由老大承担,但现在大儿子的年龄也大了,子孙也已长大,再加上赡养老人,更觉得生活不易,又不好开口问老二和老三要钱,便也不想再照料老人。

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及时联系上了老人的两个在外地的儿子,一方面劝导两个儿子以老人为重,使老人度过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另一方面阐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二十条同时也规定了,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真情调解下,最终,老人的二儿子和三儿子均表示不会不赡养老人,只是人不在家,比较困难。经过调解协商,最终三人达成协议,老人继续在老大家养老,老二老三每季度给予老大一千元作为老人的赡养费。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老人十分感谢司法所调解人员,乐呵呵回家去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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