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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材料骗贷150万?两骗子被阜阳中院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5-07-30 12:37 大字

[摘要]两骗子被阜阳中院判刑

本报讯 临泉县一对好朋友为骗取银行贷款,不择手段地炮制了虚假营业执照、供货合同和申请材料,骗得150万元贷款后,大肆挥霍。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5月,许某为骗取银行贷款,谋划以王某(另案处理)的名义申请从临泉某银行贷款。为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许某伪造经营者为王某的临泉县文具店营业执照,又指使郑某某与其共同伪造临泉县文具店与临泉县各乡镇中心学校的多份供货合同。

许某、郑某某炮制的这套手续,竟瞒天过海地骗过了银行信贷部门的层层审查。2010年5月10日,临泉县某银行发放该笔150万元贷款。为达到个人支取该款项的目的,许某又伪造临泉县文具店和临泉县家具城的虚假购货合同,欺骗银行将该款委托支付给临泉县家具城,最终将该款从临泉县家具城转移到许某以其前妻名义设立的账户上。后许某将该款全部支取。

许某、郑某某拿到大笔现金后,大吃大喝肆意消费。贷款到期,却一筹莫展。经多次催要,许某偿还本金 21.5万元。截至2013年3月22日银行向临泉县公安局报案时,尚欠本金近130万元。

2013年8月2日,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同时查明, 2011年6至12月间,许某在明知自己背负巨额债务、无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以多种名目,多次向赵某借款,累计达300余万元,一部分用于归还他人欠款,一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在赵某索要欠款时,许某编造各种理由推脱,于2011年12月1日补写一张300万元的借条, 2012年7月6日又以香港某国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对该借条进行虚假担保,并以虚假的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欺骗赵某,声称能够贷款还钱,拖延时间。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

(王寅记者 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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