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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染毒品违法犯罪 追悔莫及法不容情

阜阳日报 2015-05-12 20:54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随晨阳 实习生 王媛媛

5月7日上午,临泉县人民法院对13件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年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很多毒品案件犯罪人员,初接触毒品时只是一时好奇或无知染上了毒瘾,使人生本来纯净的天空变得阴霾起来,带来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毒品背后的血与泪、痛与悲,再次警醒人们: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聚会中 朋友劝她试试毒品

21岁的小瑛(化名),是这次集中宣判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眉清目秀、正值青春年华的她,很难让人与吸毒、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词联系起来。

小瑛是临泉县黄岭镇人,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带着她和弟弟相依为命。早些年,小瑛辍学到外地打工。2014年,她回到临泉,在一次聚会中,在朋友的劝说和鼓动下,小瑛试着吸了冰毒。

没想到,一次好奇让小瑛染上了毒瘾。为了吸毒,她盗窃并多次开房间容留他人吸毒,曾经因为吸毒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此次经审理查明:2104年10月的一天,小瑛在宾馆容留牛某某、肖某某、张某某吸食冰毒,并在同一个月又容留牛某某、张某某吸食冰毒,而且当时小瑛自己也吸食毒品。临泉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当时自己是因为朋友的引诱而去尝试吸食毒品的,没有想到会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更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会触犯法律。”宣判过后,面对记者的采访,小瑛一直低着头,连声说着后悔的话,“自己向母亲要钱吸毒很不孝,以后再不会沾染毒品了。”

为了筹措毒资 他靠贩毒供养吸毒

“从沾上毒品的第一天就开始后悔。”宣判过后,34岁的辉子(化名)悔恨不已。

小辉是临泉县姜寨镇人,也是因为好奇而染上毒瘾的,曾经因为吸毒两次被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十五日,并于2014年5月7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为了筹措毒资,小辉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09年12月份,小辉在自己姜寨的家中曾五次以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毒品小包。临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很多人一开始仅仅是对毒品产生好奇,认为试一下没什么关系。可是,一旦沾染就无法自拔。为了筹集毒资,他们决定铤而走险,不少人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有的人偷抢拐骗,甚至杀人劫财。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贩毒,生活会是怎样的?”面对记者的问题,小辉轻轻地摇了一下头,苦笑了一声:“从沾上毒品的第一天就开始后悔,我争取利用服刑的机会把毒瘾戒掉,将来我出来了一定不会再碰毒。”

让身边具体的案例教育群众

“这次集中公判的15名被告,不少都是因为好奇而染上毒瘾,进而陷入其中不可自拔。”本次公判合议庭审判长孙科臣表示。

因此,为了让社会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这次集中宣判,法院还邀请了被告人所在的毒品问题重点整治乡镇干部群众、人大代表、陪审员等三百余人参与旁听,用真实、直观的案例来教育群众远离毒品,提高防毒、拒毒意识。

据了解,毒品问题集中整治以来,临泉法院根据毒品案件的审理特点组织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审判长孙科臣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这次集中公开宣判主要是打击零包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近年来特别是零包贩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有所增长,虽然零包贩毒是进入消费市场的最后环节,但是社会危害性更大。临泉法院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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