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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系统揪五“硕鼠”多涉受贿以及“吃回扣”,分别获刑3年至11年不等

新安晚报 2015-05-05 15:29 大字

[摘要]多涉受贿以及“吃回扣”,分别获刑3年至11年不等

本报讯  昨日,驻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了五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淮南、池州、临泉、来安等地卫生部门共五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这五起典型案件分别为:淮南市卫生计生委农卫科原科长朱平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款案;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基建办主任陶开强受贿案;临泉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负责人戴永超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回扣款和建筑工程承包商贿赂案;来安县半塔镇中心卫生院原药库负责人范腊超收受药品回扣案;临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海受贿案。  本报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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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案件具体情况

◆淮南市卫生计生委农卫科原科长朱平,利用其2005年5月至2012年5月在该市原卫生局医政科、农卫科工作时的职务之便,在药品招标、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药商、医药代表回扣款共计26.6万元。淮南市卫生计生委给予朱平开除公职处分,该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基建办主任陶开强,在其2002年至2012年任该院医疗设备科科长、行政部主任兼总务科科长、东院区基建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医疗器械及耗材经销商和建筑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共计8.25万元。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陶开强有期徒刑3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临泉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负责人戴永超,在其2007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职期间,利用审核、拨付医院所购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工程项目款项职责,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08.9万元。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永超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来安县半塔镇中心卫生院原药库负责人范腊超,在其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职期间,利用采购药物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家药商、医药代表的回扣款共计44.7万元。来安县卫生局给予范腊超开除公职处分,来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腊超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临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海2006年至2013年先后在该县陶老乡和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回扣款和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合计119.28万元。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海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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