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想孩子想疯了可恨:宝马车遭殃了
半夜在胜利路上扳掉3辆宝马车的车牌,并写威胁信让车主给他9000元钱,才肯还车牌。第二天,任某没有收到一分钱,竟然将派出所门口停的警车车胎扎破,并扳掉车牌,威胁派出所给他钱。这一切,竟是因为“找儿子找疯了”。近日,嫌疑人任某已被瑶海区检察院涉嫌敲诈勒索提起公诉。
身无分文后 撬了三辆宝马车车牌
去年9月14日,任某一个人乘车从阜阳到合肥。当天晚上8:30,他从合肥火车站出站口出来时,用身上仅有的5块钱买了一碗面吃。随后,他又到附近的一家超市用银行卡里仅剩的10块钱买了一叠信纸、笔和一包烟。
“当时我一个人随便走,大概走了1个多小时,走到希尔顿酒店门口,发现这里在修路,路边停了好多车。”任某说,他在附近转悠,转到晚上12点,马路上已经几乎看不到人的时候,他悄悄靠近一辆白色宝马车,“我用手扳掉了前面的车牌,然后装到我包里面。”
之后,任某又继续扳掉两辆宝马车的车牌。在一家饭店门前,分别给3辆车的车主各写了一封信。“每封信上都写了他们的车牌号。我威胁他们说车牌在我这里,想拿车牌就给我的卡里打9000块,我还留下了我的卡号。”
任某分别将3封信放到3辆宝马车上后离去。“我走到长淮派出所门口,看到门口有几棵树,我就地在树旁边的地上睡着了。”
第二天,任某没有收到钱,身上又没有钱了,他就在派出所门口的垃圾桶里捡了一些苹果吃。“我当时还捡到一根钢丝,很像自行车轮毂上的钢丝,我就把它拿出来,然后把一头磨尖。”
撬4辆警车车牌 还留下一封威胁信
9月16日凌晨2点多,任某用他捡来的钢丝把停在派出所门口的3辆警车车胎戳破,还扳掉了4辆车的车牌。任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封敲诈信,分别放在派出所门口和一辆警车上。信中称,让长淮派出所给其一张银行卡内打4200元,否则就要去北京烧警车。之后,任某又在附近的一家正在装修的空房里睡着了,一直到第二天装修师傅将他赶走。
自称疯狂之举 是因找儿子找疯了
据了解,任某是临泉县人,从小在临泉读书,小学3年级辍学后,他便去上海、郑州等地打工。2000年,经家人介绍,任某回老家结了婚。婚后一年,妻子为其生了一个儿子。但是2002年,不知何故,妻子带着儿子一起跑了。这之后,任某便开始四处打工寻找妻儿。
“我是想儿子想疯了。”任某说,他曾在老家派出所报警,让警方帮他找儿子,结果石沉大海。
按照任某的话说,当地警方敷衍了事,并未积极帮助寻找,自己非常不满。任某自称,曾经还因为此事找过当地派出所麻烦,“他们不给我找,我就找东西戳破他们的车胎。”
司法鉴定 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9月17日,任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瑶海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任某称自己有精神疾病,2014年12月24日,合肥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任某的评定结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12月31日,瑶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任某。经检察院审查,近日,嫌疑人任某已被瑶海区检察院涉嫌敲诈勒索提起公诉。
■名词解释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三种:一、未成年人(主要是未年满14周岁的)。二、未完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是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只是丧失部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像完全丧失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不负刑事责任。确认一个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要由精神病鉴定部门根据其作案时的精神状况加以鉴定。在量刑方面,法院会低于罪犯所犯罪行的法定最低刑或在法定刑的浮动范围里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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