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容留他人吸毒案
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秉承“打大不放小”的理念,继去年底对一批贩卖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之后,又精心梳理出容留他人吸毒等20件末端环节毒品犯罪,在农历新年前组织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发挥刑罚的规范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作用,遏制毒品消费,萎缩毒品市场。这次集中公开宣判,邀请了被告人所在的毒品问题重点整治乡镇干部群众参与旁听,用身边的案件教育、警示身边的人,以案说法、寓教于审,现场40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
在宣判案件中,耿某某年仅20岁,是年龄最小的被告人。面对记者采访时,她有些拘谨,但表情里流露出远大于这个年龄的成熟。耿某某是临泉县城关镇人,她16岁时就沾染毒品,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三次行政处罚,后被社区戒毒。18岁时,她有自己的活泼可爱的儿子,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然而,耿某某没有抵制住毒品的诱惑,再次复吸,为了能够安全的吸食毒品不被人打扰,耿某某专门在城关镇一偏僻处租房供自己和朋友吸食毒品。2014年7月29日22时,耿某某带朋友在其租房处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临泉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杜某某宣判后,对旁听人员说了这样一句话:“千万不要毒品的第一口,一朝染毒,终生戒毒”。杜某某是临泉县城关镇人,在扭曲的社交文化中,他在2013年染上了毒品,本以为吸一两次玩玩,不会上瘾。然而,随着吸毒次数的增加,他越陷越深,再也无法离开对毒品的依赖,每天如同行尸走肉,整天几乎除了睡觉就是睡觉,不要说工作或者与人正常交往,连基本的个人生活都懒得应付。面对杜某某吸食毒品后对家人的残忍,妻子和他离婚了,母亲气急染病卧床不起,不久病逝,毒品让杜某某家破人亡。法院经审理查明,杜某某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吸食毒品罪,一审法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环节犯罪增长迅速。去年以来,一些广为人知的公众人物如李代沫、房祖名、张默等人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两千元至五千元罚金等刑罚。地处偏僻、经济落后的临泉县也未能例外,2014年在册吸毒人员比2012年增长了近一倍,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环节犯罪案件高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毒品消费和交易的活跃程度,不少吸毒人员为获得吸毒所需资金而涉足毒品犯罪,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面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临泉法院将时刻绷紧打击毒品犯罪这根弦,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强大的刑事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为载体,分期分批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审判宣传活动,使禁毒集中宣传活动有序衔接,大力营造禁毒斗争声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快速蔓延。
·白春子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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