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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误颁的承包证被依法注销

安徽法制报 2014-12-25 20:05 大字

本报讯 由于村委会将已调换给自己的集体承包土地错误地发包给原农户,导致临泉县艾亭镇72岁的葛希伦全家9口人无处建房居住。此间,葛希伦历经法院败诉、镇政府确权、行政官司法院不予立案等种种曲折。2013年9月27日,本报在“记者来信”栏目,以《土地确权盼立案》为题报道了葛希伦的这一法律遭遇,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今年12月1日,临泉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依法注销了原村委会误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葛希伦全家有望重新建房,搬进新居。

1993年夏,葛希伦之父葛如宾为回乡定居台胞李光辉购置紧临临艾公路的唐某集体承包土地1.4亩,用于建房居住。后因该块土地稍显偏远,李光辉遂与葛如宾签订协议,用此块土地交换葛如宾位于镇政府对面的半亩土地及房产,葛如宾依法对此1.4亩土地享有使用权。

2005年,村委会在补换集体土地承包书和经营权证(简称“一书一证”)时,未对葛希伦家承包的耕地数额及土地流转情况予以核实,由村委会单方面填写,将该已转化为建设用地的1.4亩填发给原持有人唐某。

2006年春,葛希伦在此土地上建房,被唐某阻拦。 2008年3月11日,李光辉以唐某侵权为由,诉至临泉县法院,要求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临泉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唐某排除对李光辉建房的妨害。唐某不服上诉,同时以其持有该宗土地的书证为由,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县政府为李光辉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县法院依据唐某持有的书证撤销了县政府为李光辉的颁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也因唐某持有该宗土地的承包证而依法撤销了临泉法院的一审判决。葛希伦陷入困境。

2011年4月29日,镇政府下发文件将此宅基地确权给葛希伦。但葛希伦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因为必须先解除村委会与唐某误签的承包合同。临泉县农业主管部门尚未成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因此解除此合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县法院未予立案。本报关注报道此事后,2013年10月24日,艾亭镇艾亭村召开村委会,一致认为唐某持有的合同书系填写错误,应当及时纠正。村委会宣告该证无效,并予公示。在公示期间,唐某未提出异议。

2014年6月23日,临泉县法院向艾亭村委会送达通知书,查明该1.4亩土地已由村委会宣告无效,无需诉讼解除。12月1日,县政府专门作出临政秘(2014)123号文件,对艾亭村委会原误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注销。至此,这起困扰葛希伦全家长达8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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