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无辜市民伪造吸毒证据民警获刑赔钱
本报讯(记者李进)临泉县公安局民警刘某以涉嫌吸毒为由,将无辜市民王某某带往警局调查,并实施殴打。此后,他又伪造相关证据,陷害王某某吸毒,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昨日,记者获悉,刘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刑。
刘某今年30岁,是临泉县公安局民警。去年7月17日,刘某以涉嫌吸毒为由将王某某带至临泉公安局巡防大队一楼值班室。当晚,因双方言语冲突,刘某对王某某实施殴打。次日上午,刘某通过伪造尿检板编造王某某吸毒证据,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并于同日执行拘留。其间,因王某某亲属为此事上访,临泉县公安局纪检组介入调查,并于同年7月26日决定对王某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释放。王某某实际被执行行政拘留9天。经鉴定,王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去年9月30日,临泉县公安局最终解除了对王某某的拘留处罚,并通报了刘某严重违反有关办案程序规定,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巡防大队。今年2月,刘某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昨日,记者获悉,经阜阳市中院二审裁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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