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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沈捷日前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

阜阳日报 2014-10-09 09:44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沈捷)日前,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6月9日凌晨,临泉县公安局姜寨派出所民警夜间巡查发现,西邢桥村外的麦田里冒出火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24岁的村民熊某某正在焚烧小麦秸秆,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民警对其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在座位下的工具箱内发现了一个白色的塑料瓶、一只烟嘴和一张锡箔纸。其中白色塑料瓶内装有黄褐色嫌疑毒品,经当面称量,该嫌疑毒品净重30克。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人员鉴定,嫌疑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同时,民警发现熊某某有吸毒的历史。证据面前,熊某某供述了自己吸毒和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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