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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少女迫女生卖淫

安徽法制报 2012-10-12 22:53 大字

日前,临泉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两未成年少女强迫他人卖淫案,两少女李某、薛某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李某和薛某都是刚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经朋友介绍于2011年7月认识。因两人均已辍学并长期在社会上流浪,加上家庭疏于管教,沾染了许多不良风气。为了赚钱,两少女动起了强迫他人卖淫的念头。2011年9月27日晚,李某和薛某在临泉县某学校路口发现正在步行回家的女学生朱某,遂强行将朱某拉上三轮车,带其至临泉县某酒店四楼。在该酒店走廊里,李某提出并威胁朱某到酒店房间卖淫。朱某不同意,便遭到李、薛两人扇耳光威胁。因朱某哭喊着拒绝,哭喊声惊动酒店保安。保安询问情况,李、薛两人便解释朱是她妹妹,但朱坚决否认并表示不认识李、薛两人。朱某遂被解救,李、薛二人于次日被临泉县公安局抓获。·朱甫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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