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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改革多方反应冷淡“第一槌”法院调研后呼吁尽快立法

安徽法制报 2012-08-03 23:05 大字

[摘要]“第一槌”法院调研后呼吁尽快立法

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近两年,临泉县法院作为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曾敲响“全国量刑规范化第一庭”的法槌。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调研组通过对随机选取的24件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庭审的案件进行调研,凸显的各方参与热度不够引起调研人员的思考。

据悉,量刑规范化的实施目前经历了试点和试行两个阶段。 2009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计有120余家中、基层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试点。作为首批试点法院,临泉县法院几乎见证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整个历程。

在这随机抽取的调研结果中,调研组人员发现,参与方的积极主动性未达预期。“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家属)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既是反映改革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决定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但是调研结果显示,量刑规范化的具体程序中,并未达到各方广泛参与的改革预期。 ”临泉县法院的调研人员介绍。

除了对公诉方、辩护方参与量刑情况的调研,课题组重点针对被告人、被害人或其亲属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量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刑事被告人出庭的程序,尽管法院在制定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的时候,已将量刑程序延伸到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但这种便利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调研人员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在庭审之前都处于被羁押状态,其举证及辩护能力都受到很大限制。在24件样本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的被告人提供了量刑证据,其余23件案件被告人均未提供任何量刑证据,而只是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另对以上案件中被害人参与量刑情况的调查中,调研组发现仅有1件案件的被害人参与了庭审,且主要是参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此外,还有1件案件的被害人则是出具了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和解的证明,表示“希望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课题组结合调查结果分析,当前量刑规范化的庭审,仍然是法院一方依照职权主动启动,其他各方被动参与量刑规范化。“若追究原因,可能与这一改革的法律依据有很大关系。当前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两个文件的要求,而不是法律规定。 ”各部门之间对量刑规范化改革进程不一,导致公诉方和辩护方对量刑规范化庭审的重视程度不够。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其中关于将量刑规范化纳入庭审程序的规定并不详细,导致公诉方、辩护方、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对量刑规范化依然无所适从。因此调查组认为,只有尽快将量刑规范化庭审立法,才能推动诉讼各方的参与主动性。 ·朱甫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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