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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不能入户经销商担责

安徽法制报 2012-02-27 23:36 大字

临泉讯 日前,河南省新蔡县消费者刘某与临泉县某汽贸公司在临泉县工商局工业园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调解下,达成退车并赔偿损失12000元的协议,历时三个多月的购车纠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河南省新蔡县刘某为了抓住年前旺季,准备购辆货车从事货运经营,于2011年年末从临泉县某汽贸公司以82800元的价格购进了一辆小货车。当刘某购买了保险并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到当地交警部门入户时发现该车随车合格证车辆型号与该车实际情况不一致。于是他找到汽车销售商,该汽贸公司核实后将此情况报到汽车生产厂,厂方重新发来一份合格证,经对照发现这第二份合格证底盘号又与车辆本身不一致。刘某怀疑车辆有问题,要求退车。汽贸公司只同意换辆新车不同意退车,经数次协商才口头同意退车,在刘某把车和有关手续退给该汽贸公司后,他们又只同意换车,拒绝退车。刘某多次找到汽贸公司要求退车,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见协商不成,刘某来到临泉县工商局工业园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要求该公司退车并赔偿经济损失。

工业园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接到刘某的申诉后,找到该汽贸公司调查车辆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纠纷的过程,了解到车辆与合格证不一致的原因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但该公司觉得退车给他们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太大,愿意换辆新车并补偿一部分损失。工业园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向该汽贸公司负责人宣传学习了《消费者权益法》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让企业认识到要合法经营、诚信经商,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和保证。经过与经营商和刘某的多次协调和交涉,终于达成了退车并赔偿银行利息、退保险差额、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的调解协议。

刘某拿着退车款和赔偿款激动地说:“我来临泉县工商局园区工商所和消协投诉之前,朋友和邻居对我说,他们都是当地人,肯定不会帮我说话的。现在才知道工商部门和消协真正是为消费者撑腰的。 ”为表达谢意,刘某给临泉县工商局工业园区工商所送来一面“秉公执法,为民分忧”的锦旗。

(朱宇胡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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