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切实关注民生保障安徽省法院司法改革领跑全国
本报讯 量刑规范化改革在临泉县法院敲下“第一槌”,减刑假释案件全国率先开庭审理,陷入经济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有望得到专款救助。2月18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安徽省法院从2009年开始按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开展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一系列改革举措彰显了司法公开和民生保障的理念,其中多项制度创新走在了全国前列。
记者了解到,由于安徽省司法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去年安徽省包括省高院在内的3家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安徽省自去年10月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始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安徽省的多家试点法院在此期间,共审结六类案件408件,577人,常见的13种量刑情节在试点中得以充分适用。
同时,省高院在全国率先与省检察院、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原则、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另外,全省法院领先落实设立审判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行使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职能,建立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办案流程控制为平台、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新型案件审判管理体系。
除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之外,安徽省法院还注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制度的改革。各级法院建立健全了覆盖各审判领域的全程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群众矛盾。去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54.4%,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
在备受关注的刑事被害人难获补偿问题上,省高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并根据省委政法委安排起草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张俊告诉记者,目前安徽实行的是信访救助金、执行救助金、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等“三金合一”的方式,此次改革有望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制度。此制度的建立,对案件当事人的救助一般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救助困难当事人并非替代被告人或被执行人赔偿或履行义务,法院仍将加大执行力度,使判决真正落到实处。 (陶庆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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