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为其引路的朋友之子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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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煜
周国庆
大家都知道酒后不能驾车这个道理,可有人酒后就是不听劝阻,坚持开车,结果害人又害己。宜秀区检察院3月30日刚对嫌疑人进行批捕的一起案件就是一个明证。
今年3月6日,买了一辆小面包汽车跑营运的王某非常高兴,他约了几个多年的好友一起聚聚。当天上午,40岁的王某开车来到杨桥镇,中午老友相聚免不了要喝酒,下午大家在一起聊聊天、玩玩牌。傍晚王某准备开车回家时,好友刘某说:“你很少来,今天我在家请兄弟吃饭,饭菜已备好,吃完晚饭再回去吧。”
面对朋友的盛情,王某自然不好回绝,就和几个朋友来到刘某家吃晚餐。由于中午王某喝了不少酒,因此晚餐朋友们没有让他多喝。事后记者采访得知,王某平日的酒量不太大。
酒足饭饱后,王某要开车回家,刘某不同意,希望王某留下过夜,第二天再回去。王某坚持要回家,刘某只好同意,出于好意,让自己19岁的儿子骑电动自行车给王某引路,没想到在途中,王某却开车将刘某的儿子撞成了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万没想到,19岁的儿子这一去再也不能回来,听到消息后,刘某的妻子当时就晕了过去,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了。
交警三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集体研究认定,王某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宜秀区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决定对其批捕逮捕。清醒后的王某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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