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楼水泥不凝固 工商调解获赔偿
临泉讯 日前,临泉县工商局杨桥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水泥质量纠纷,投诉方获赔8000元。
临泉县杨桥镇某建筑队负责人董某2009年9月份在该所高塘辖区内张某建筑门市部购买了5吨(计款1550元)巢湖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XX”牌复合硅酸盐水泥用于建房。但此批水泥用后6天都不凝固,董某于2009年10月3日至该所投诉此批水泥质量不合格,该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的当日对受害人董某建房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经销商张某经营的水泥进行了抽样并由县工商局送检至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委托进行检验。
2009年11月16日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09阜检JC字第1005号)中的检验结论证明此批水泥质量不合格,该所在收到检验报告书后多次督促经销商张某,层层反映至巢湖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检验报告书同时传真给该厂,以协商适当的解决方式。
投诉人董某又于2009年12月2日向该所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经销商张某赔偿他由于使用不合格水泥引起的建房浇梁、垒墙、楼梯等各项损失8000元整。经销商张某在听到张某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的数目后,觉得赔偿的价格太高了,不愿意接受这个数目,该所工作人员多次到高塘张某门市部进行调解、说理,对当事人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方式及对消费者权益侵害后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双方终于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水泥购买者董某建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整。
(朱宇赵璐韦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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