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被问责

阜阳日报 2018-10-08 15:06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魏雷张亮亮)为深入开展“深化正风肃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持续释放作风整顿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报了阜阳市查处的三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原河东中心所工作人员杨中华“拖”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杨中华在开展地籍调查工作中多次以各种理由推拖,让服务对象多跑腿并要求提供车辆进行公告送达;此外,杨中华在2010年初至2016年6月期间,多次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洗浴。杨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调离河东中心所。

二、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绍文“卡”的问题。2015年4月,界首市部分药房经营者在申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时,分管认证工作的于绍文向他们推荐使用其亲友经营的“德尔”牌阴凉柜(阴凉柜属于药房申报认证必须配备设备),于绍文共帮助亲友推销阴凉柜5台,每台售价4800元。于绍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临泉县经信委工作人员(借调)杨宋“拿”的问题。2015年3月,某人力资源培训公司负责人经杨宋引荐,促成与临泉县经信委合作,对全县企业进行一次基础性管理培训。事后该负责人为感谢杨宋的帮助,送给杨宋1000元现金。6月,杨宋以需要向经信委领导表示感谢为由,向该负责人索要1万元,被其占为己有。杨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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