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要立好“规矩”
党员干部随礼不超过50元,同时向农村、社区倡议50元的标准,建议修订“村规民约”时参考。去年5月,界首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树新风、改陋习、促脱贫的意见》,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在全市132个村、27个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全市干群更新观念、革除陋习。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广大群众也纷纷自我约束,如今,在该市节俭办事已逐渐成为人们习惯。
无独有偶,为倡导“喜事廉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肥东县石塘镇四合村红白理事会去年制定《四合村红白理事会章程》,获得村民代表一致同意。这份章程上,60岁以下过生日、小孩百日、周岁纪念、订婚过礼等往年习以为常的摆宴事由被呼吁禁止;还推出“新风菜谱”,以往宴席上的十碟八碗“瘦”了成六荤四素,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陋习说“不”。
实现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破旧立新是根本。而事实表明,立好“规矩”,定下看得见的标准,移风易俗就不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不少农村地区,除陋习树新风,喊了多年,但普遍停留于泛泛号召,开会强调、教育规劝等“口头文章”做得多,实招甚少,结果必然收效甚微。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实招就是把“规矩”立好,让“移风”路径清晰,“易俗”标准具体,突出可操作性,大家都按 “规矩”办事,文明、节俭办事的新风渐渐地就会树起了。
其实,很多村民心里知道,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类的陈规旧俗,给大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但受制于传统习俗的惯性,或碍于情面,才跟风从众、不得不办。有些陈规陋习、封建旧俗都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很难自觉、自主地退出历史舞台。虽然很多村民对此抱有怨言,但如果没有新规的进驻和良俗的确立,想要打破传统习俗的“枷锁”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因此,必须立好“规矩”。
有了好的“规矩”,人与人的相处就有了好的参照和约束,人们不会再因各种不良“礼数”而有所忧虑。旧有的陈规陋俗自然没有了市场,也没有了存在的价值。有规可依、有规可循,也便于大家相互监督、相互促进,齐心协力共育新风尚,共营好乡风。
“规矩”只有深受广大村民欢迎认可,才能持久。因此,必须结合本地的生产生活实际,立有地方特色的“规矩”;必须结合农民群众的思想实际,立合乎农民梦想的“规矩”;必须结合本地的文化发展实际,立既有传统基因又有当代文明的“规矩”。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忌空谈、出实招,才是正风俗的必由之路。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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