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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财出损招诈骗陷囹圄

阜阳日报 2017-12-13 13:56 大字

本报通讯员 聂涛

利用电子干扰器实施诈骗,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一种高科技作案手段。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电子干扰器实施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龚某某、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000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21.48吨废钢筋返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一辆欧玲红色货车、七个遥控器、一个干扰器、二把起子、一卷黑色胶带,予以没收。

被告人龚某某和曹某(另案处理)预谋,利用干扰器减少地磅读数的方法收购废旧钢材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先踩点联系确定骗取对象后,曹某于2017年4月22日来到界首市陶庙镇中国建筑郑阜铁路1#拌合站钢筋站实施诈骗,曹某通知被告人龚某某及姚某某(另案处理)送来遥控干扰设备,通知被告人栗某某开车来拉货,栗某某明知曹某等人实施诈骗行为,仍开车带装卸工人来到工地。当日下午装好货后,在对装载废旧钢筋的货车进行地磅称重时,姚某某使用遥控干扰器减小地磅的读数,显示钢筋重量为11.44吨,曹某根据该重量向工作人员支付货款。栗某某、龚某某驾车离开钢筋站不久,被人发现并拦截报警,曹某、姚某某趁机逃离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将二被告人控制,经重新称重,废旧钢筋实际重量为21.48吨,少显示10.04吨。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骗取的废旧钢筋价值1.355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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