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落入法网
[摘要]本报记者 杨燕 实习生 周敏 通讯员 季守方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被告人黄成被控犯招摇撞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游手好闲劣迹斑斑
黄成上世纪80年代初出生在界首市沙北某村,在其7岁时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改嫁,其随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在爷爷奶奶的溺爱下,黄成从小就养成说慌的坏毛病,为此,其爷爷没少替黄成赔礼道歉,也因此,黄成早早辍了学,在社会上与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
从2007年起,黄成冒充警察先后骗了5名女子1.5万元钱。2011年8月,黄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5年9月30日刑满释放。
恶习难改出狱当天就作案
黄成入狱4年多,劳动改造在其身上丝毫没有起作用。就在出狱当天,黄成给其狱友的妻子于某打起了电话,谎称自己是阜阳市公安局的缉毒警察,有一起案子牵涉到于某,需要其配合调查。于某心中害怕,在阜阳一宾馆很快与黄成见了面,经不住黄成三寸不烂之舌的利诱,于某很快相信了黄成。随后,黄成以到外地执行缉毒任务为名,带于某到山东菏泽、河南商丘等地,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骗取于某5000元钱。
2015年11月,黄成带于某回到阜阳后,便不见了踪影。此时,黄成回到界首,开始在几个中学附近寻找“猎物”。他先后冒充刑警、派出所民警,骗取4名女中学生的信任,多次向他们借钱,并与其中两名女中学生发生性关系。2016年2月4日,民警在界首某宾馆将其抓获。
短暂潇洒又进“宫”
界首人民法院经过庭审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黄成冒充警察,与多名女性交往,骗取他人钱财,并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其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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