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界首发出省内首例男子人身保护令遇家暴可到法院申请保护令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9-13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陆杨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该市颖南办事处姜先生的申请,发出了该院第一张保护男方的“人身保护令”。据了解,这也是安徽省首例男子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60岁的姜先生与比自己小19岁的郑女士于1993年同居生活,后补办了结婚证,二人先后生下二女。近两年来,夫妻二人因孩子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并发展到打骂,每每发生争执,年迈体弱的姜先生始终占不了上风。

今年3月,姜先生一纸诉状把郑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法庭上,郑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随后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二人矛盾并没有缓和,又多次发生打架,致使姜先生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

姜先生不堪忍受妻子郑女士的家暴,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的存在。

鉴于姜先生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并有继续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郑女士对姜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当地派出所、妇联、社区均收到民事裁定书,表示协助法院执行该保护令。郑女士当场保证遵守该保护令,不再与姜先生发生肢体冲突。

事实上,自3月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界首市人民法院加强与当地妇联、社区、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络,4月份率先在全省发出第一张人身保护令,目前已发出了6张“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据法官介绍,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夫妻之间,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子、兄弟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行为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定的“家暴行径”。

根据相关法律,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当事人或其亲属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若有困难也可口头申请。”据法官介绍,申请保护令时,需要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据了解,法院受理申请后,需要于72小时之内做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之内决定。一般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是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新闻推荐

围绕民生痛点谋法治福利

随着元旦的临近,最近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正在加紧学习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从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的呵护。实际上...

界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界首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