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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张“男子人身保护令”发出

安徽法制报 2016-09-06 00:00 大字

本报讯 8月31日,界首市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该市颍南办事处,在妇联、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发出安徽省首例男子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60岁的姜先生与比自己小19岁的郑女士于1993年同居生活,后补办了结婚证,二人先后生下二女。近两年来,夫妻二人因孩子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并发展到打骂,每每发生争执,年迈体弱的姜先生始终占不了上风。今年3月姜先生一纸诉状把郑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法庭上郑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随后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二人矛盾并没有缓和,又多次发生打架,致使姜先生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姜先生不堪忍受妻子郑女士的家暴,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的存在。

鉴于姜先生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并有继续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郑女士对姜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当地派出所、妇联、社区均收到民事裁定书,表示协助法院执行该保护令。郑女士当场保证遵守该保护令,不再与姜先生发生肢体冲突。

主审法官海燕介绍,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身体、心理上的折磨,是对家庭团结、亲情和睦的极大伤害,在家庭暴力中往往受伤害的妇女儿童居多,但家庭成员中的男性同样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自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界首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当地妇联、社区、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络,4月率先在全省发出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加上本起姜先生申请的人身保护令,界首法院已经发出了6张人身保护令。面对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季守方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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