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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管钱被坑骗 法院判决要回钱款

阜阳日报 2015-08-26 08:36 大字

[摘要]本报通讯员 聂涛

一名老年鳏夫将数万元钱款托付给族人代为保管,族人却意欲中饱私囊。近日,界首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郝天鹤,命运多舛,父母早亡,他在政府和族人的接济下长大成人。上世纪80年代初,他与邻村的离异女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孩子一岁时,妻子因病撒手人寰,中年丧妻的他与独生女儿相依为命。

斗转星移,转眼到了2009年,郝天鹤的女儿郝娟长大成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登门提亲说媒的络绎不绝。经过筛选,郝娟与邻村的男青年王鹏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订婚时,王鹏家给付郝娟彩礼款8.686万元。生于贫寒之家的郝天鹤从未见过这么多钱,目不识丁的他担心此笔巨款会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在亲友的劝说下,他将此款托付给同村族人郝天鸣代为保管。同年5月1日,郝娟出嫁,郝天鹤从郝天鸣处支取2.6万元为女儿购置嫁妆,余款6.086万元仍然在郝天鸣处保管。

后来,郝天鹤听村邻说把钱存入银行还有相当可观的利息。于是,他几次三番找郝天鸣索要该笔钱款,但郝天鸣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肯交还。无奈,郝天鹤将郝天鸣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郝天鹤的诉求,判令被告郝天鸣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人民币6.086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郝天鸣拒绝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郝天鹤这个鳏夫不得好死,他几次有病都是俺伺候他,现在他昧着良心告俺,俺替他保管钱咋就犯法了呢?”接到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郝天鸣逢人便说。他为逃避执行东躲西藏,并把自己银行账户内存款悉数转移。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钱,郝天鹤心急如焚。而执行法官一刻也没有放弃执行。近日,执行法官获得了郝天鸣的手机号码,利用生疏的座机号拨通了他的手机。执行法官与其说法讲理,并指出,替人保管钱款没有错,但是,拒绝交还钱款意欲中饱私囊是不当得利的违法行为,如果规避执行,要承担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反复批评教育下,被执行人郝天鸣幡然悔悟,当即答应履行义务。

“不是界首法官为俺撑腰做主,俺这笔钱就要‘打水漂\’啦!”拿到6.086万元钱后,郝天鹤动情地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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