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冲动惹祸赔款领刑

安徽法制报 2015-06-09 12:46 大字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日常小事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李某因砍伤邻居,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和胡某是上下楼邻居。 2015年1月22日21时许,楼下的胡某及其妻子刘某因楼上有跑步机的声音吵醒了正睡觉的儿子,于是敲开了楼上李某的家门。李某坚持认为自己在家中健身并无错误,倒是胡某无故生事扰乱了自己的生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吵骂,继而厮打。期间李某随手拿起一把菜刀砍向胡某的头部及胡某妻子的右手。事发后李某却称“当时就是一时心急,随手拿了样东西,后来才知道是一把刀”。

经鉴定,胡某的头部、刘某的右手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今年4月9日,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13日,被害人胡某、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二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4月2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之母与胡某夫妇二人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二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含前期垫付的医疗费2万元)。

·李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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