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巡回法庭下基层 司法便民暖人心

阜阳日报 2015-05-05 20:54 大字

[摘要]本报通讯员 聂涛

“感谢法官为俺办了一件大实事,让俺这个快要入土的人生养死葬有了指望。”近日,83岁的原告张某某逢人便如此述说。

原来,之前,那些子孙绕膝却得不到赡养的老年人不得不狠下心来状告忤逆子女。为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界首法院光武法庭的法官们一改过去“坐堂问案”的办案模式,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审理赡养案件,83岁的原告张某某因此受益。

家住界首市卢村镇某村的原告张某某,育有两男三女五个孩子,她和老伴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成人,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张某某的老伴早年去世,她一个人独自生活,因为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急需子女们照顾。然而,张老太的三个女儿都已出嫁,老人平时的生活起居,除次女和小女儿照顾外,再无他人问津,因此,赡养问题一直困扰着张老太。张老太考虑自己的承包地一直由两个儿子耕种、收益,加之农村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因此认为两个儿子理应承担赡养自己的义务。在村干部调解无果后引发诉讼。

主审法官接手该案后,主动到原、被告所在村了解情况,发现五被告因张老太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问题闹矛盾,才导致张老太无人赡养。考虑到农村赡养案件的特殊性,主审法官决定把法庭搬进原、被告所在村开庭审理,巡回法庭就设置在张老太居住的院落里,院子里围满了旁听的群众。

庭审中,主审法官从查明事实入手,讲道义、释法理,苦口婆心、循循善诱,指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年迈的老母亲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通过一番批评教育使张老太的五个子女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赡养老人是违法悖理行为。在法官的主持下,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五被告每人10天轮流照顾张老太的生活起居,老人患病所需医药费等大额支出均摊。

庭审结束时,张老太的五个子女围在老人身边异口同声地说:“娘,放心吧,俺们养活您!”承办法官看到原、被告亲情得以缝合,老人的生养死葬有了着落,如释重负,会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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