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商品条码也有假冒伪劣

阜阳日报 2015-04-07 09:06 大字

[摘要]本报通讯员 郑刚

经常听说有假冒伪劣商品,但你听说过商品条码也有假冒伪劣吗?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在市场发现了两个品牌的白酒,包装上一个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另一个使用他人注销的商品条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查处。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现在的商品包装上大多都印有一条一条竖杠下面加一串数字形状的东西,用扫描仪一扫,就可显示出相应的商品信息,这样的一组长条条就是商品条码。商品条码类似于人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但它的办理不具有强制性,厂商可以自愿申请办理;不办理,包装上可以不使用;但不办理而去使用(伪造、冒用、转借或转让)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厂”生产的白酒,包装箱上印制的商品条码用扫描仪扫描后显示的却是同一地区的另一家酒厂的信息。同时发现,界首市某酒厂生产的一种白酒,标识的商品条码显示的是界首市另一家酒厂已注销的条码。

经检查,两种白酒分别有44箱和33箱。商品条码,一个是冒用他人的,一个是使用他人注销的,该超市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商品”和“销售使用他人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即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介绍说,现行的国家政策是推广使用商品条码,厂商可以自愿申请注册,但是一旦在商品上使用,必须遵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5个不得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条码;不得使用伪造的条码;不得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使用已经注销的条码;不得将商品条码转让或租赁给他人使用。

违反了“5个不得使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使用者“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依法给予经营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适当数额的罚款。

新闻推荐

乡镇公租房 让人才安心留下来

本报记者 程榭 通讯员 单玉婷 张锐 李闪亮

界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界首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