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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双阳塑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兑付公告

安徽日报 2014-12-19 18:18 大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太和县处置安徽双阳塑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集团)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兑付方案公告如下:

一、兑付原则

1.双阳集团资产变现收入全部用于归还债权人。

2.经登记核准认定未支付的本金余额为兑付基数;按比例兑付后的剩余部分,不再兑付;未申报登记和虽申报登记但未经核准的,不予兑付。

3.兑付工作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太和县纪委、检察院派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二、兑付数额及比例

双阳集团债务总计 127005237元,资产变现收入28472980元。

1.拖欠农民工工资999116元,按100%兑付;

2.非法融资款按27.47%兑付,其他款项参照该比例兑付;

3.欠银行贷款本金20150000元,按照4.99%偿还1005485元后,剩余部分不再兑付;

4.欠太和县财政周转金本金8917000元,不参与兑付;

5.欠太和县房改办售房款本金600000元,不参与兑付。

三、兑付办法

1.按比例兑付。凡经登记核准认定的票据,按其本金余额以27.47%的比例计算得出实际兑付金额。

2.严格兑付手续。兑付组对债权人提交的原始票据、身份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债权人签字按押,领取存单。

3.兑付期限:

第一阶段(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20日):对核准认定的太和县内票据,由持票人所在乡镇负责兑付;核准认定的界首市票据,由界首市负责组织兑付;核准认定的外省市票据,由太和县处置双阳集团问题工作组负责兑付 (兑付点设在太和县城关镇祥和西路中原社区院内)。

第二阶段 (自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对涉诉、丢失、损毁的票据和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票据,经工作组核查无误后,在太和县城区点进行兑付。

逾期不兑付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四、兑付方式

兑付组在兑付现场以银行存单的方式,对债权人进行兑付,债权人持发放的存单,到相应的银行支取现金。

联系电话:0558-8610515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太和县处置双阳集团问题工作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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