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年在阜阳日报版刊登的界国土公告字号公告中地
我局2013年8月10日在阜阳日报04版刊登的界国土公告字【2013】-15号公告中,2013-94地块商业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更正为6%。因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发布日期变动,该公告所涉及的日期均以中国土地市场网及界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的公告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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