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的“18法律夜市”
“婚姻法就是好,女士优先忘不了!老少爷们注意了,女方怀孕期间另一方可不可以提离婚呢?”“不可以——” 6月18日晚,在界首市灯光体育广场,由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司法局主办的每月一期“18法律夜市”当天如期开张。在舞蹈《开门红》的热烈欢快气氛中,伴着江南style的狂劲舞姿,快板三句半《法律知识大家唱》由演员和观众们展开了互动。台上的演员们刚提出问题,台下观众就异口同声地爆发出响亮的回答。而遇有疑难问题,个别自告奋勇回答正确的观众,则当场可以获奖毛巾或法律书籍等小礼品。
近两年来,界首市司法局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方面,曾进行过多种尝试。在实践中,他们发现普法宣传必须走出每逢节假日才搭台散发宣传材料的老路子,要想让法律意识在广大群众心目中扎根,就要结合受众文化教育水平实际,真正做到群众喜闻乐见,且又形成长效机制,让群众入脑入心,有收获,有回味,有期待。
针对界首当地实际,由界首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在每月18日晚间,分别选择城区一个个居民密集的社区广场,搭起了法制文艺汇演舞台,在法制宣传中注入舞美元素,从而让原本看起来枯燥呆板的法律知识在开怀的笑声中,走进广大群众。在舞台周围,司法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还展出法律援助展牌,设立法律咨询台,当场答疑解惑。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的界首市司法局局长王明志,曾长期在基层乡镇工作,他对“18法律夜市”的出台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18”这个名字就是想让广大受众记住法律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处处“要法”。通过策划筹备每月举办这样一台规模宏大的法制文艺演出,也带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让大家共同融入到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行动中来,而不是司法宣传部门唱独角戏。
·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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