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赔偿30万
一种苗公司销售辣椒种子收取价款1320元,却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种植户辣椒收成减产。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日前阜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种苗公司赔偿购种者损失30.23万元。
【祸起辣椒种】
临泉县村民王大照头脑活络,几年前自己出资成立了一家“大照种苗有限公司”,经营农作物常规种子的批发兼零售。
2009年9月,公司从山西省忻州市购进一批辣椒种,王大照按常规经营方式将该批辣椒种子进行分装。每10克种子装进一个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印上宣传广告,内容为:超越106一代杂交辣椒,亩产5000公斤以上,是苏鲁豫皖、两湖露地栽培最优品种;监制单位为该县无公害蔬菜协会,总经销单位为上海市拜伦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内容,但没有标注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2010年9月,界首市顾集镇村民张智和王仁在当地合伙种植连片辣椒,通过熟人介绍专程赶往大照种苗有限公司选购辣椒种子。以每袋12元价格购买超越106红辣椒种子110袋,价款1320元。但当时双方未按规定要求对种子进行样品封存。张智、王仁赶回后开始育苗、定植,以至后来又雇佣多名村民进行田间管理,一心盼望着有个好的收成。
【质量引纷争】
2011年5月,正值棚栽辣椒大量挂果成熟期,张智、王仁通过观察,发现自己种植的辣椒果实出现畸形现象,认真分析原因后,认为购买的种子出了问题,即通知王大照前往现场查看。张智、王仁认为出现这种情况肯定会造成收入损失,要求王大照予以赔偿,王大照拒绝。为避免损失扩大,张智、王仁在畸形辣椒成熟后销售2车,每车价格200元。
同年5月9日,张智、王仁以大照种苗公司出售假种子为由,向阜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后被转交由临泉县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但大照种苗公司坚持认为所售辣椒种子没有问题,并表示不同意协商调解。为此工商部门终止该案纠纷调解。随后张智、王仁向界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举报,并向界首市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所种植的辣椒种子进行鉴定。
界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受理举报后,依据大照种苗公司辣椒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的宣传内容介入调查取证。然而上海拜伦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明确否认与大照种苗公司存在任何业务联系。据此,界首市农业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作出鉴定。鉴定认为:田间椒果形状和单果重量与种子袋说明描述不符,差异较大。
2011年9月7日,临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照种苗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张智、王仁委托律师向界首市价格认定中心申请价格认定。价格认定中心根据当时的辣椒照片、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记载情况,作出价格认证结论书,认证2011年3月的辣椒市场平均批发单价为每斤5元; 4月的均价为每斤4元。
【诉讼定输赢】
随后,张智、王仁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照种苗公司赔偿购种款1320元、有关费用138945元、可得利益损失 712555元,合计85282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大照种苗公司分装销售时未注明分装单位、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该批种子质量合格,违反了《种子法》,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结合当地实际,一审法院综合认定,判决由大照种苗公司赔偿张智、王仁损失合计9682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阜阳中院经审理依法改判:大照种苗公司赔偿张智、王仁总损失为302320元。
·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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