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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六次调解化解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12-04-17 23:26 大字

本报讯 4月11日上午10时,界首市人民法院大门前突然响起鞭炮声……原来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群众来感谢法官送锦旗的,至此,这起争执三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6次调解,尘埃落定。

1999年初,界首市民刘某计划在城区周边租赁农民土地发展苗木种植业,在选址建苗圃时看上了该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新阳路路南、郭寨以西的两亩多土地。经村组干部协调,同年9月,该宗土地的7户村民将各自的共计2.476亩土地以每年租金800元的价格租给刘某使用,租期五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五年合同。 2009年秋,双方为土地租赁产生纠纷,经口头协商,租金定为每亩1600元。 2011年8月,7户村民感到协议约定的租金较低,便找刘某商议提高土地租金遭到刘某拒绝,7村民便要求解除口头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土地。在村民组多次调解无果下,同年9月8日,七村民一纸诉状将刘某推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法院受理后,分别于2011年的11月8日、2012年的2月15日、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较多,矛盾突出,原告要求收回土地,被告认为由于苗木的生产周期较长,迁移损失较大,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另外,由于该宗土地的承包人有的已经去世,现有原告均在60岁以上,不妥善处理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

为了化解矛盾,妥善做到案结事了,法官杨丙贵6次组织原被告及村组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同时利用节假日上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7户群众提出的问题作耐心的解答。最终达成了提高土地租赁费的初步意见:维持原来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适当提高租金标准。

在多方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原告将该宗土地租给被告刘某使用,租期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租期3年,每年租金10000元,并约定,租赁第一年的租金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两年的租金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于2014年10月1日将7原告的土地予以返还。 (张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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