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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出走避执行父大义付赔款

安徽法制报 2011-01-04 01:02 大字

儿子因交通肇事致人伤残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60000元,为逃避法定义务而举家外出,不知所踪。 3年后,已近七旬的被执行人的老父亲,主动承担起儿子的赔偿义务,代替儿子履行了法定义务。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季殿晨年近七旬, 2006年10月2日,其子季全林在驾驶农用三轮汽车从本村前往界首市城区运送货物时,因下雨路滑,他驾驶的车辆在公路上发生倾覆,砸伤路人王化雨。王化雨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数月,花去医疗费40000余元。事后,人民法院判决季全林赔偿王化雨医疗等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人民币,由于季不按期履行法定义务, 2007年3月,王化雨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此时季全林举家外出,去向不明,一直未归,使案件执行陷入困境,而王化雨又一直不停上访,使该案被列为界首市人民法院的一桩执行难案。

去年3月,该院执行局指定有丰富执行经验的执行员段克清等负

责该案的具体执行。为获

取季全林的居住地址,段

克清、王献文等执行法官

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向

当地干部群众了解情况,

并向被执行人的老父亲季

殿晨讲明利害关系,季老汉为法官们的执着感动。近日,当执行法官段克清、王献文再次找到季老汉时,季老汉主动提出愿意代替儿子承担赔偿义务,随后,季老汉和申请人王化雨在界首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互谅互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季老汉当场替儿子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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