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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村干竟签字“同意报”

安徽法制报 2010-06-11 01:37 大字

界首讯 6月7日,界首市交警在市区履行巡逻管控时,查获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村官”,当民警让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时,搞笑的是该驾驶人却签上“同意报”三个字,还大言不惭地说:“别看我不是村书记,签字照样报。 ”

当日13时许,界首市交警大队民警在界光路口发现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速度时快时慢,车子摇摇晃晃,驾驶人满脸通红。民警凭着查禁酒驾经验,断定该驾驶人很可能是酒后驾驶,民警便上前拦查,待车子停稳后,民警敬礼后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人犹豫了半天也无法提供,嘴里嘟嘟囔囔也不知说些什么。民警问:“骑摩托车为什么还喝酒啊? ”该驾驶人猛然来了精神炫耀地说:“他们请我吃饭,不喝不行,最少也有八两……”为保证驾驶人安全,执勤民警将驾驶人连同摩托车一起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经民警检测,其酒精含量235.6mg/100ML。

通过民警询问和网上查询了解到:该驾驶人是本市某村的一名干部,中午在饭店与朋友饮酒后驾车返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就在民警在笔录上让其签名时,他却签上了“同意报”三个字。并夸夸其谈道:“我是村治安主任,我签字一样好使,谁也不敢不报……”民警耐心对其宣讲公安机关查禁酒驾法律法规,并语重心长地说:“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作为一名村干部,应该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执法。 ”民警一番动情的劝解,说得他低头不语,在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愿意接受民警处罚。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王贺鸿 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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