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手终结信访路不服判决漫漫十年信访路
[摘要]不服判决漫漫十年信访路
界首市东城办事处某行政村肖某某, 1996年4月12日与同村村民肖某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合伙烧砖,肖某某出实物,即轮窑一座,风机、柴油机、架子车等,肖某投入资金,合伙期限一年,协议到1997年止。合伙期间开支与收入需双方协商方可办理,否则由本人承担。在合伙过程中,因缺乏沟通,肖某某认为肖某独掌窑上的一切账务,开支也不与其商量,盈余一人独占。在与肖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1997年1月3日肖某某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合伙资产,参与盈余分配。界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某给付肖某某合伙利润127401.95元。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肖某给付肖某某合伙利润15348.1元。肖某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自此便开始了长达10余年的漫漫信访路。
山穷水尽 党委政府出手帮
十余年的四处上访,致使肖某某家中经济非常困难,连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再加上信访无果,肖某某情绪异常激动,多次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界首市委、市政府对肖某某信访之事非常重视,一方面鉴于其家庭经济状况安排相关部门依照规定为其办理了低保,给其适当救济;另一方面安排市政法委召集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肖某某信访反映的案情。市政法委多次召集公、检、法、司等部门认真讨论案情,在仔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认为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确实存在某些问题。考虑到肖某某的经济状况,于是安排界首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界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及时安排本中心法援律师介入案件,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为其代写了有理有据的申诉状,希望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此案。
柳暗花明 前嫌尽释修旧好
由于此案是十年前的案件,时日太久,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非易事。办案律师根据案件进展随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案情,提出合法有据的意见,争得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多次协调下,经过努力,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6日依法作出裁定,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再审程序启动后,考虑到案件时间过久,合伙账目不清,轻易下判,难以做到案结事了,还极有可能使肖某某与肖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结案,是最佳的结案方式。本着调解结案、创建和谐的理念,阜阳市中院承办法官、界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多次与肖某某沟通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法援律师和有关领导的真情打动了当事人,在多方努力下,肖某某表示不再坚持一审时的判决数额,肖某也表示了愿意化解矛盾纠纷的诚意。通过主审法官和法援律师的积极配合, 2010年4月28日,在阜阳中院的主持下,肖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肖某某人民币5万元整。在事隔十余年后,这对昔日合伙人的双手又紧紧握在了一起,前嫌尽释,重修旧好。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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