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妻偷情怀孕 夫诉请离婚

安徽法制报 2010-01-21 02:01 大字

界首讯 日前,界首法院审结了一起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案件,判决支持男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军威于2005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女青年莉莉,他俩很快坠入爱河,于同年10月1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的日子是美满幸福的,你恩我爱,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一年后,两人在耳鬓厮磨中迎来了一个白胖小子,儿子的降生给这对小夫妻平添了几多快乐。为了让妻子、儿子过得更好,丈夫军威辞别妻子和襁褓中的儿子南下广州寻求发财梦。他通过老乡在广州一家五金加工厂找到了一份工作。他拼命地工作挣钱,节衣缩食把积攒下的工资除留下一小部分供自己日常开支外余款悉数寄回家中。军威在外一干就是两年多,2009年春节,思妻念儿的军威归心似箭,告假还乡探视妻儿。他回家的当晚,发现妻子莉莉有妊娠反应,在军威的多次追问下,莉莉承认了在丈夫离家期间由于自己耐不住寂寞曾与其初中时的同学晓强有过性行为,没想到自己却怀孕了。军威感念与妻子昔日的感情原谅了妻子“红杏出墙”的过错,要求莉莉“快刀斩断孽缘”速速堕胎,不料却遭到妻子莉莉的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和好无望,军威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莉莉离婚。

被告辩称:我现在已经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款是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的,保护对象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本案被告莉莉违法悖理乘丈夫外出打工之机与他人苟且偷欢怀孕,其行为本身就应受到良心和社会的谴责,被告莉莉的婚外情性行为,也是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如果再给予其法律保护,就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聂涛)

新闻推荐

界首交警多措并举确保午收安全

界首讯 午收期间,界首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立足于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的工作目标,确保公路清障和禁止沿线秸秆焚烧工作顺利进行。该大队加强了警力部署,分别在省道S308线和S204线路段,以...

界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界首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